2008年3月18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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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哭着要儿子 法官还他一妻子
永法

  本报讯  一对小夫妻,男方姓郑,永嘉人;女方姓潘,贵州人。双方20天前到法庭自愿离了婚,说好子女各抚养一个,临了女方却把儿子藏了起来,害得男方一家人到法庭里哭着闹着要儿子。遇上这种事法官也够辛苦的,满大街地帮着郑某找儿子,最后的结果却是,郑某哭着要儿子,法官却给他要回了妻子。当然,儿子还是他们的儿子。
  3月11日上午,郑某一家人一到瓯北法庭就哭哭啼啼,情绪激动,一个劲儿向经办法官要儿子。说潘某把儿子不知藏到哪儿去了,案件是在法庭里解决的,这回非向法官要不可。稳住当事人情绪后,法庭确定当务之急是先查出小孩的下落。
  当天下午,经办法官终于联系上了潘某,把她请到了法庭。几位法官轮流做思想工作,但潘某情绪也很激动,坚持不肯将小孩交出,且对老家住址和小孩现状闪烁其词。
  庭长和经办法官碰头后,决定让一位女法官出面与潘某再作一番深谈,尽量多讲讲伦理道德和亲情可贵,同时分析其行为的法律性质,指出法律后果。一番苦口婆心的劝导之后,潘某终于说出孩子的 “下落”——贵州老家。法庭一边马上与她家人进行电话联系,一边通过永嘉警方与贵州当地警方联系,核实线索的真实性。因为潘某老家太偏远,贵州警方第二天才能回复信息。考虑到时间一拖长,孩子可能被潘某再次转移,庭里决定派几位干警到潘某现在暂住处一探究竟。
  没想到,在温州新桥一间廉租房内,竟真的找到了“远在贵州”的孩子。潘某泪流满面,动情地说之所以不肯将小孩交出,是担心自己以前与郑某父母亲矛盾较大,小孩无法得到好的抚养环境。经办法官意识到虽然法庭的调解结果已经生效,但双方当事人可能另有隐情,而对小孩的共同爱心有可能让双方重新考虑两者关系,感到不能简单地将孩子带回就作罢,还应该让双方开诚布公地好好谈一谈。
  当晚9点多,法庭把女方原代理律师、女方亲戚也叫来了。法官对双方家属分别进行谈话,一方面强调夫妻在生活中应互相体谅,指出他们在平时相处中的不妥当行为;另一方面又从孩子今后的成长环境出发,以情动人,请他们多考虑孩子。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,经过这一番劝说,本来在离婚之后就各有悔意的夫妻双方竟当场决定复婚,并约好第二天就去办理复婚手续。